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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事业单位招聘2015年应届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简章

2014-11-28 21:46:19事业单位149 收藏
  渝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应届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简章  为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医疗人员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医疗水平,根据《重庆市事

  渝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5年应届普通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简章

  为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医疗人员队伍结构,全面提升医疗水平,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国第二批及以上录取普通高等医学院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医生、校医和护理学专业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全国第二批及以上录取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的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4名(其中:区属卫生事业单位医生30名,区属教育事业单位校医3名、护理学专业教师1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卫生、教育事业;

  2.学历及资格条件:应聘者在2015年7月31日前,须取得全国第二批及以上录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

  应聘重庆市渝中职业教育中心护理学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还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条件: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文件标准;

  5.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招聘范围

  1.本次面向全国第二批及以上录取普通高等医学院校的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卫生局、渝中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者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报名同时按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者现场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本人自荐书;③加盖院校公章的2015年应届高等院校毕业生推荐报名表;④在高校学习期间的学科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后使用)。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大连医科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多个招聘专场。本场招聘后剩余岗位缺额将依次顺延至下场招聘,其中:疾控中心公卫医师岗位、牙科医院检验医师和口腔医师岗位、大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师岗位、教育事业单位校医和护理学专业教师岗位招聘集中在第三场重庆医科大学专场。根据前三场招聘专场情况和招聘岗位缺额,确定是否组织开展其他招聘专场,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各场次具体时间地点和招聘计划,请及时关注渝中区卫生局、渝中区教委网站及各高校就业信息网。

  第一场:大连医科大学专场

  时间:2014年12月5日(周五)9:00—17:00

  地点:大连医科大学(大连市旅顺区旅顺南路西段9号,具体教学楼及教室安排另行通知);

  第二场:长春中医药大学专场

  时间:2014年12月6日(周六)14:00—18:00至2014年12月7日(周日)上午

  地点: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具体教学楼及教室安排另行通知)。

  第三场:重庆医科大学专场(待定)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两部分。各岗位拟招聘人员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比例,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数,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通过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或现场模拟诊治等方式进行,应聘护理学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还需对其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核。专业技能考核分值为100分,成绩达到60分为基本合格线。其中,应聘护理学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其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或现场模拟诊治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60%。

  2.面试。在达到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排序到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该招聘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分数为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该考生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还须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面试最后结果为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