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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临淄区齐文化博物院招聘公告

2014-11-27 19:37:46事业单位89 收藏
  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为齐文化博物院公开招聘2名全额事业编制的讲解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

  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为齐文化博物院公开招聘2名全额事业编制的讲解员,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3、五官端正,口齿清楚,普通话良好;

  4、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5、应聘人员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临淄区户籍或临淄籍生源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派遣期内(2012年、2013年、2014年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下同)的本科学历毕业生;

  (5)现在或曾在临淄区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应聘。

  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成绩单须在2014年12月3日前取得。

  二、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和地址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3日-12月5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报名地址:山东化工人才市场(临淄区行政办公中心西楼二楼大厅)

  (二)报名材料

  应聘者本人须持以下材料参加报名:

  1、《2014年临淄区齐文化博物院公开招聘讲解员报名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2014年临淄区齐文化博物院公开招聘讲解员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2)各一式一份,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5张,学历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报到证的可出具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或提供本人档案,但非淄博市常住户口(或非临淄籍生源)的派遣期内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

  2、在职人员(含签订就业协议和签订定向委培合同)应聘的,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格式见附件3)。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由区县组织(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3、未就业人员,须提供人社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非淄博市常住户口的临淄籍生源应聘人员须提供临淄籍生源证明材料;

  5、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国外和港澳台学历除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

  7、现在或曾在临淄区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交相关资料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外,现在临淄区服务的还需提供临淄区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在岗且同意应聘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备齐报名材料后参加报名。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专业)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参加本次招聘的报考资格。

  (三)现场初审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如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人数3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招聘的考试工作采取初试、面试、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初试

  初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和举止仪表。如初试人数较多,则初试成绩需按有关规定进行修正,修正初试成绩的计算办法见附件4。初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初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初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低保家庭、特困家庭人员携带区(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在现场报名初审通过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二)面试

  初试结束后,根据修正后初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0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所有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初试成绩不得低于初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命题说话能力、业务素养、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应变能力和岗位适应能力等。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人员。进入笔试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