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下半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2014年下半年滨海新区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根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结合实际情况,滨海新区卫生系统分别在医学院校(湘雅医学院、哈尔滨医科大学)和滨海新区设立考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计28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及岗位
(一)赴医学院校(湖南湘雅医学院和哈尔滨医科大学)设立考点,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5名。招聘岗位详见《2014年下半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系统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计划表(医学院校考点)》。
(二)在滨海新区设立考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3名。招聘岗位详见《2014年下半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系统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计划表(滨海新区考点)》。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凡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和国民教育系列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须为天津市非农业户口。
(二)招聘条件
⒈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⑴遵守宪法和法律;
⑵具有良好的品行;
⑶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条件或技能;
⑷报考年龄原则上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招聘岗位有明确年龄要求的,按岗位要求执行;
⑸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⑹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⑺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⑵曾被开除公职的;
⑶现役军人;
⑷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⑸现为滨海新区卫生系统在编在职人员的;
⑹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⑺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信息查询
从2014年11月27日开始,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滨海新区卫生局网站(http://www.bh.gov.cn/)及相关高等院校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考生可对相关信息进行查询,若对公告中内容需要咨询,可拨打公告下方的咨询电话向工作人员咨询。
四、招聘组织办法(医学院校考点)
湖南湘雅医学院为第一个考点,哈尔滨医科大学为第二个考点。第一个考点招聘工作完成后,如有剩余岗位,则作为第二个考点的招聘计划(如果第一个考点全部完成招聘计划,则取消到第二个考点的招聘)组织招聘。
赴医学院校招聘结束后,如有剩余岗位,则纳入滨海新区考点继续招聘。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考点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⒈湖南湘雅医学院为第一个考点
考生可于2014年12月12日后在滨海新区卫生局网站(http://www.bh.gov.cn/)及相关高等院校网站查询第一考点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2.哈尔滨医科大学为第二个考点
可于2014年12月29日后在滨海新区卫生局网站(http://www.bh.gov.cn/)及相关高等院校网站查询第二考点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
考生可从滨海新区卫生局网站(http://www.bh.gov.cn/)及相关高等院校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2014年下半年天津市滨海新区卫生系统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学院校考点报名表》,每人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确认人数之比低于1:3的不能开考,并由滨海新区卫生局报滨海新区人社局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滨海新区卫生系统派专人到考点组织报名,并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报名时,不得限制报考人数,不得随意变更招聘资格条件,不能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要客观、公正、及时地审核每一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所有报考人员应一视同仁。
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5届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4.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其它材料;
5.考生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主要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考试试题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制。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小组在考点组织笔试。笔试准考证将在规定时间内由工作人员发放。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试卷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考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相关高等院校网站公布或在校内张榜公布。
(三)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质。考试试题委托专门考试机构命制。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成立面试小组,每个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设主考官1名。
面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每位考官依据测评要素打分,计分时每项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主考官的分数保留),将保留分数的5位考官的分数累加平均,为该项要素得分,所有要素得分之和就是应考人员的面试得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面试结束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采取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的方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考点进行张榜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