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简章
2014年济宁市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26日讯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济宁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根据《2014年市属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方案》(济人社发〔2014〕46号)文件规定,制发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2013年底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大学生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入伍,退役后复学于2014年取得毕业证书的;
(四)上述大学生士兵本人父母一方在市直以上单位工作且户籍在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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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和个人报名
(一)个人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志愿报名,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填写《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登记表》、《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诚信承诺书》。
时间:2014年12月3日14:00-17:00
地点: 民证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盲人按摩医院院内)
(二)资格审查
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查由市民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和市征兵办公室组织实施。重点查验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报到证、学籍登记表、毕业证、授予学位证明、毕业生体检表、入伍批准书、入伍体检政审材料、退出现役登记表等。审查合格人员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时间:2014年12月3日14:00-17:00
地点:民证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盲人按摩医院院内)
三、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择优选岗的方法进行。考试考核参照《济宁市退役士兵安置考试考核计分暂行规定》(济民字【2014】44号)实施,考试考核设定标准分满分100分。其中档案考核标准分60分,文化考试标准分满分40分。
(一)文化考试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实行大综合试卷,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文化基础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及时事政治等综合知识。
(二)档案考核
档案考核由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征兵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量化赋分。
1、计分项目及分值:
(1)军龄计分: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年限计分,军龄1年计3分。军龄计算时间按人武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奖励计分:在服役期间个人获嘉奖(或优秀士兵)计2分,荣立三等功计6分,二等功计12分,一等功加17分,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计22分。按最高项给予一次计分,不累计加分。
(3)其他计分项目:烈士子女计6分。因战、因公被评为一至四级残疾等级军人子女计3分。
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伤残五级计10分,六级计8分,七级计6分,八级计4分;
依据档案记载,在国家规定的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士兵(服役的时间不少于1周年)以及驻外执行维和任务的退役士兵,按照服役年限,每服役1年计0.1分。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专科学历加5分,本科学历加1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加分。
2、扣分项目:
(1)对服役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分别给予5分、10分、20分、30分的减分。
(2)对档案材料和相关证件不真实、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相关项目不予计分,并在档案考核总分中給予一次性20分扣分,情节恶劣者取消招聘资格。
3、档案考核量化赋分依据
档案考核根据档案有效记载和本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实行逐项考核,综合计分。
档案接收后,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其档案材料;档案材料不清或有疑问的,不得作为考核依据;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者,必须具备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奖励登记表、立功受奖通知书和立功喜报,缺一不可。是烈士子女的,需提供烈士证明书等证明材料;是因战、因公被评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等级军人子女的,需提供残疾军人证书等证明材料。
(三)成绩公布
文化考试原始分换算成标准分:以卷面分满分为基准,除以40,得到数值A;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原始分数除以数值A,即为文化考试标准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档案考核原始分换算成标准分:档案考核原始分最高的,计标准分60分,以档案考核成绩最高原始分为基准,除以60得到A值;考核原始分除以数值A,即为本人的考核标准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退役大学生士兵本人文化考试标准分和档案考核标准分之和即为总成绩。
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笔试考试成绩、档案考核成绩和总成绩全部进行网上公示。
(四)选岗
选岗按总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总成绩相同的,分别按照学历层次高低、笔试成绩高低、军龄长短依次确定选岗顺序。
应聘退役大学生士兵不能选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退役大学生士兵选岗时只限一次机会,一旦选定,不得改变。
(五)聘用
经选岗确认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并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四、招聘计划
初步招聘计划见附件,如果最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低于3:1的比例,招聘计划相应核减。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招聘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编办负责制定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用编方案;市民政局负责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查、档案考核量化赋分的组织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和组织实施;市教育局负责学历审查确认工作;市征兵办公室负责大学生士兵有关政策解释工作;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整个招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