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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黑龙江省卫计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11-20 20:24:14事业单位250 收藏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下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下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616号)等文件精神,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决定面向社会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http:///heilongjiang/)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黑龙江省第二医院、黑龙江省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院),是黑龙江省三级甲等专业医院,下设南岗分院、二门诊等分支医疗机构,为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黑龙江省精神病防治院(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在黑河北安市,负责全省精神疾病的预防、教学、科研和康复治疗工作,是黑龙江省北部地区精神卫生中心,2014年医院新建的2万米门诊住院综合楼已投入使用。为省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黑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主要承担皮肤病、性病、麻风病等领域疾病基础理论与治疗技术研究工作;承担皮肤病、性病、麻风病等领域疾病预防、保健等相关社会服务工作。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四)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所,主要承担全省结核病防治规划制定、疫情监测、结核病治疗技术研究及技术指导,为全省结核病防治提供保障。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五)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中心,主要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业务宣传、健康促进、音像资料、宣传品制作以及开展多样化的公益性社会宣传服务工作。为省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2015年7月前毕业的统招本科、硕士应、往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加分条件的,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三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可在2014年11月24日9:00至2014年 11月28日12:00期间,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hl.lss.gov.cn/hljhrss/index.jsp) 或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com)进入报名系统,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考生可在2014年11月24日9:00至2014年11月28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取消当前岗位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网络仲裁;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取消报名或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含仲裁通过)的考生可在2014年11月24日9:00至2014年11月28日20:00期间,登录网络报名系统,通过网络支付考务费。考务费支付成功即为报名结束。未按规定时间全额交纳考务费的视为报名未成功,不能参加考试。

  4.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4年12月23日9:00至2014年12月26日16:00期间,登录网报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5.注意事项

  (1)考生应详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要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2)报考人员需要认真阅读填写说明,并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其中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证,请认真记录保存。

  (3)考生报名统一使用新版身份证。

  (4)考生上传和现场提供的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3张),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5)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所报专业相符。

  (6)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与招聘人员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特殊岗位、急需或短缺专业岗位需报省人社厅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7)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网上报名时必须填注。

  (8)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流程、方法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查询网站《通用报名流程》和《常见问题问答》或致电技术咨询电话:0451-82672690。

  (一)考试

  1.应聘本科及以上岗位、硕士研究生岗位人员均需进行笔试和面试。

  2.笔试。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公文写作基础知识及逻辑推理、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相关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

  考试日期为2014年12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前,请符合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持省级主管“项目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加分确认,确认时间:2014年12月5日8:30-11:30,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9楼928室,电话:(0451)82672269。

  笔试后折算笔试总成绩,公式为: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政策性加分,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查询本人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