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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半年黑龙江省卫计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11-20 20:24:14事业单位250 收藏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年下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

  3.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面试,若两科成绩均相同,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面试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或能力的材料进行现场审核。2015年毕业的统招本科或全日制硕士应届毕业生需要所在学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凡提供的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总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若报考同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以专业科目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与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送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在其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要求,到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批手续。

  五、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1. 黑龙江省中毒抢救治疗中心:哈尔滨市道理区地段街159号

  邮政编码:150010       联系人:许慧丽

  联系电话:0451-53969312     15804631232

  2.黑龙江省精神病防治院:黑河北安市交通路135号

  邮政编码:164092      联系人:樊华英、赵希杰

  联系电话:0456-6429014      13604885208.

  3. 黑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哈尔滨市南岗区木介街30号

  邮政编码: 150001     联系人:仲伟麒

  联系电话:0451-53657962     15945188154

  4. 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所:哈尔滨市香坊区农场街30号

  邮政编码:150030       联系人:王蕾

  联系电话:0451-55157499      13704502066

  5.黑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中心: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112号

  邮政编码:150036      联系人:刘宏洲

  联系电话:0451-87257139     13504504360

  6.政策咨询电话:0451-85971157(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

  监督电话:0451-85971191(省纪委、监察厅驻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监察室)

  本公告由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2014年下半年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