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兵团第十四师招聘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简章
面试费用40元。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科目数)×40%+面试成绩×60%
八、体检
考生依总成绩由高到低按1:1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经师人事部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进入考察人员。经考察后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一次。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4〕2号)执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
十、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按照职位招聘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及第十四师政务网(www.btdsss.gov.cn)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第十四师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招聘职位的拟聘用人员聘用后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十一、监督与回避
第十四师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考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考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五年内不得报考第十四师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单位处理。
十二、招聘信息发布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兵团人事人才网(www.xbrs.gov.cn)第十四师政务网(www.btdsss.gov.cn)公告为准,将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
1、招考工作咨询电话:0903-2566011
2、监督举报:0903-12380、2566030、2566452
本《简章》由兵团第十四师党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解释。
2014年兵团第十四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财会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二○一四年兵团第十四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党委组织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人事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