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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浙江余姚市招聘43名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2014-11-20 19:08:00事业单位216 收藏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事业单位队伍结构,健全人才储备机制,满足社会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拟面向2015年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部分

  为进一步优化基层事业单位队伍结构,健全人才储备机制,满足社会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拟面向2015年普通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3名。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宁波市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宁波大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者不限生源,委培生、定向生不能报考。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爱岗敬业,有志于从事基层事业工作,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2.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思维;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4.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招聘条件;

  5.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办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2014年12月1日,西安交通大学就业中心204;

  2014年12月4日,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铁生馆300号(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2014年12月8日,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永谦剧场门厅(杭州市浙大路38号)。

  报名具体时间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为上午9:00-11:30,浙江大学为上午9:00-11:30、下午1:00-2:30。报名时间、地点如有调整将及时公告。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报名,如实填写《余姚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并须提供以下材料:由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原籍户口簿(研究生除外)、获得的各种奖励、资格、荣誉等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原籍户口簿无法提供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对报名资料进行全面审核,择优确定面试对象,并于当日20:00时前,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入围面试人员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等。

  (二)考试。包括面试和笔试。

  1、面试:于报名次日组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受教育背景、学习能力、个性特征、语言表达、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思维、专业技术水平和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评委组根据应聘者面试情况,采取量化评分,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在各地面试全部结束后,按各招聘岗位汇总面试情况,根据面试成绩和面试合格人数,决定是否核减招聘指标和各岗位入围笔试人员的比例,并按面试成绩择优确定笔试对象。

  2、笔试(技能测试):笔试为闭卷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一门,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人文、逻辑思维及写作等,满分为100分。其中:市委党校教师岗位为试教加写作形式(不组织笔试);气象灾害预警中心和市属或城区中学各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笔试统一安排在余姚市区,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考试成绩合成:考试成绩 = 面试成绩×50% + 笔试(试教加写作)成绩×50%。

  (三)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经核减的按核减后指标,下同)以1∶2的比例(招聘指标为1名的按1∶3的比例。比例内最后一名分数并列者全部入围,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体检对象。先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体检参照考录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中学教师岗位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者,将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就业协议书,并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

  (四)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人员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在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五)聘用: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7天无异议的,待高校毕业后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和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后,如因故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一)有关招聘规定和具体要求等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包括以上层次,境外学历不能按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资料所有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否则将取消报名或应聘资格。招聘期间请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二)参加面试、笔试、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对参加体检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将给予1000元的交通食宿补助(悔约者退还)。

  (三)拟聘用人员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等聘用时规定的证件、材料原件,逾期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的相关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拟聘用对象公示等公告均将在余姚人才网(www.yyrc.com)公布,对公告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招聘主管部门反映。联系(咨询)电话: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4-62712807、62722059;余姚市委组织部0574-62713593;余姚市委党校0574-62721841;余姚市气象局013819809093;余姚市教育局0574-62826219。投诉电话:0574-62720700(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