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雅安市招聘市级事业单位高学历和急需专业人员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市灾后恢复重建步伐,根据《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雅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规定,现将我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市级事业单位高学历和急需专业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岗位及范围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学历和急需专业人员名额共计8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雅安市2014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市级事业单位高学历及急需专业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名。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知识。
(二)具体条件:
1.应聘人员除须具备第(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具体以岗位年龄要求为准,出生年份在此基础上相应增减);
4.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截止2014年11月27日;
5.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参照人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三年的;
5.现役军人;
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各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全部采用网上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网上报名工作由雅安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22日-11月27日上午12︰00,报名网站为雅安人事考试网(www.yapta.gov.cn)。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10—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单位根据报考者填报的《考生信息表》和上传相片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00。报考者应及时登陆查看是否通过网络资格审查,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报考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程序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实施。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市级各主管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于12月2日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照资格复审公告要求携带《考生信息表》一份(须贴上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考生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验证明。
对于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比例未达到30:1的岗位,资格复审合格者直接发给《面试通知书》,并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对于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比例达到30:1及以上的岗位,主管部门(单位)可根据情况,在面试前进行笔试(笔试时间由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并及时通知考生),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5: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发给《面试通知书》,同时按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笔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进入面试考生人选的依据,不计入最后总成绩,不收取笔试费用。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前,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单位应告知考生面试成绩及排名情况等的公布时间和方式。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资格复审或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实施。面试工作具体时间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在2014年12月30日前结束。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少数具有较强专业技术背景的岗位,可适当增加专业测试内容。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面试结束后5日内及时组织体检。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岗位名额3倍比例的,可由主管部门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