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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11-15 18:43:31事业单位104 收藏
  根据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有关规定,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公开考核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

  根据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有关规定,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公开考核招聘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绵阳市人民政府举办的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的正县级社会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

  我中心2004年2月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2004年12月获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认可证书,实验室检测结果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相互承认。是四川大学、泸州医学院、成都医学院、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实习基地;是绵阳市预防医学会会长单位。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1、预防医学人员3名;

  2、卫生检验人员1名(从事微生物检验)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4.愿意在我中心工作五年以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绵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所需资料

  1、 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 身份证。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而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二)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2日-2014年12月22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马老师 胡老师 联系电话:0816-2230679

  单位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62号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在我中心人力资源科或四川省内部分医学院校双选会现场报名。

  (四)资格审核

  根据应聘人员填报信息结合所聘岗位进行资格初审,中心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初审合格人员参加考核。

  四、考试考核

  考核时间:等候通知(暂定2015年1月中上旬)。

  考核方式:综合面试,采取量化计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但总分不得低于75分。

  考核地点: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考察

  我中心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是否递补,由我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报市人社局审批后,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八、公示

  对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考核成绩、拟聘岗位、排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等。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九、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后20日内,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2015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有关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招聘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我中心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办理签订聘用合同、人事代理、上编、核定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此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十、其他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