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潼南县四季度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四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潼南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人。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1.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4名,工勤人员1名)。
2.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
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潼南县2014年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2,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方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2《一览表》);
5.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需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签章同意的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6.招聘人员须在潼南县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教育事业单位3年)及以上,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责任(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7. 报考人员需在2014年12月8日前获得相应学历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职称证等;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潼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服务期,也未在报名开始日前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8日。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9日至1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615室-仲裁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具体详细地址见指示牌)。
联系人及电话:
教育事业单位公招报名联系人:吴小明(023-44576128)
其他事业单位公招报名联系人:朱超琼(023-44558307)
(三)报名方式
教育事业单位按岗位或学科(专业)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或学科(专业);其他事业单位按招聘单位和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单位和岗位。
(四)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名手续: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执(职、从)业资格证、职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黑白、彩色均可),经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报名,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50元/科)。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要求现场测试有关项目的岗位除外),但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岗位或取消招聘,其中:招聘岗位数在4名及以上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招聘岗位数在3名及以下的,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时,直接取整数,不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特殊岗位和急需短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六)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缴费收据于2014年12月18日-19日工作时间内在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507室)领取准考证,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023-44558677。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公共科目笔试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各岗位(专业)相关知识(详见附件2),分值100分。
(二)面试
面试由潼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结合岗位需要,统一组织实施。
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则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的公式计算,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数(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若某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其笔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选的最低分;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教育事业单位面试以说课(讲课)的方式进行,内容在所报岗位(学科)的高中教材中选择(计算机教师、音乐教师、体育教师、学前教育教师和保育员岗位,面试以技能测试为主)。
其他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