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黑龙江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中心医院招聘医务人员方案
2014年黑龙江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中心医院招聘医务人员方案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14日讯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中心医院是一所集医疗、保健、预防、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位于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新立街59号,隶属于黑龙江省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事业单位,开放床位280张,是齐齐哈尔市城镇医疗保险、农垦社会医疗保险及新农合医疗保险定点医院。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现拟招聘医务人员17名。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职位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中心医院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近三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
具体条件详见《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中心医院2014年下半年招聘医务工作人员计划申请表》(附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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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考生登录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krbj.com/)或黑龙江省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网站(http://www.nkqfj.com/),在通知公告中下载并填写《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中心医院2014年招聘医务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各1份,提供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
2、报名地点:农垦齐齐哈尔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09室(齐齐哈尔市龙沙区鹤城路99号,南苑开发区北大荒集团,乘33路、111路公交车可到)。
3、报名起止时间:2014年11月13日至2014年11月24日
4、报名联系电话:管局人社局0452-2891328
5、中心医院咨询电话:0452-2891939或0452-2891156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时间请考生随时关注齐齐哈尔管理局网站招聘相关事宜通知,凡因个人不及时查看相关招聘信息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二) 资格审查
1、管局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通知其参加考试。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如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将缩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专业岗位,经管理局招聘考试领导小组研究报总局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
3、资格审查时间定在11月25日,地点在齐齐哈尔管理局。资格审查后,在齐齐哈尔管局网站公示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并将准考证发送至考生本人邮箱,考生自行打印。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由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考查与招聘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面试。如未达比例,须缩减招录计划。
2、面试。面试由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考查应聘者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服务意识和理念等。面试考官由管理局相关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成。面试满分100分,低于60分取消进入下一项资格。
笔试、面试考试时间:2014年11月28日。 地点在齐齐哈尔市,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时,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和考核
笔试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核算后计算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列,按照招聘人数与岗位数1:1确定拟聘人员。总分相同时,以笔试成绩为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管局人社局组织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和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根据综合成绩报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是否适当递补。
(五)备案和公示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结果上报总局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在总局人社局网站及齐齐哈尔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总局人社局出具《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落编、聘用等手续。
(六)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1、凡符合条件并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工资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的分配办法和标准执行,享受本院职工同等的福利待遇。试用期间如发生或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证件虚假、严重疾病(含各类精神病)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解除协议,不再聘用。
2、本次招聘无资历要求岗位的聘用人员,由医务科安排轮科实习两年。康复科、麻醉科、外科岗位被聘人员须在两年内取得执业资格,两年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者,予以解聘。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招聘人员实行监督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