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四川凉山州选聘高层次优秀紧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深入推进科教兴州和人才强州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大凉山公开选聘高层次优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力度,为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聚集人才资源,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高层次优秀紧缺专业人才。
一、选聘职位
本次公开选聘高层次优秀紧缺专业人才5名:
1.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总规划师(县处级副职)
2.凉山州审计局总审计师(县处级副职)
3.凉山州统计局总统计师(县处级副职)
4.凉山州经信委总工程师(县处级副职)
5.凉山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副院长(县处级副职)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政治思想素质好;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具体要求见附件2)。
2.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3.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工作经历或相关管理经验且工作满3年以上;具备过硬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创新意识强,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能起到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4.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年龄、工作年限、任职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5.海外留学回川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证明。
三、选聘程序
1.公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方式,以现场报名为主。报名时间:2014年11月6日~12月30日。
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报名的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凉山州公开选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2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寸免冠近照3张和学习、工作期间的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到凉山州人才办报名。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三岔口南路66号州委组织部人才办(205房间),邮编:615000,电话:0834-3865376,邮箱:lszrcb@163.com。
查阅公告及下载报名登记表可登陆凉山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告栏目(http://www.lsz.gov.cn/lszrmzf/zwgg/index.html)或凉山党建网(通知公告栏)(http://125.68.57.25/)。
咨询方式:
凉山州人才办
联系人:罗 淋, 电话:(0834)3865376, 15282906400
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联系人:李雪梅, 电话:(0834)3223567, 13734961031
凉山州统计局
联系人:税洪昌, 电话:(0834)8615010, 13508200501
凉山州审计局
联系人:穆爱清, 电话:(0834)2165703, 13708142858
凉山州经信委
联系人:徐慧平, 电话:(0834)3221805, 18090688322
凉山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联系人:胡文波, 电话:(0834)2161467, 13708148990
2.资格审查。
凉山州委组织部、州人才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建议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任用资格。
3.测评、面试。
凉山州委组织部、州人才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候选人进行专业素质测评、面试。测评、面试由组织、人社和相关专业专家、用人单位等部门人员参加,以谈话或答辩方式进行综合测评。
4.体检。
测评、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选聘名额,在专家委员会专业测评和面试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形成综合排名并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5.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凉山州委组织部、州人才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核。
因体检、考察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6.确定人选。
报州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7.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在职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岗位待遇
1.基本待遇。
选聘人才基本工资、福利、职务、职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激励待遇。
选聘人才在凉山工作期间,可获得30万元安家费和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自正式选聘之日起发放5年,同时在服务期限内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不低于80平方米的住房居住。安家费于试用期满后分5年发放到位(也可视情况一次性发放)。
3.职级待遇。
选聘人才试用期满合格后,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办理副县级领导职务任职手续。
4.其他。
1.按政策规定,由相关用人单位协助办理选聘人才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入学、入户等问题。
2.选聘人员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调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