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2015年)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按照解放军条令条例管理和建设的部队,官兵享受现役军人同等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主要担负上海市的火灾扑救、防火监督和应急救援三项任务,是为上海市经济建设和市民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队伍。消防工作是一项崇高而永恒的职业。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消防工作倍受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消防官兵倍受人民群众的尊敬。消防工作和消防部队的发展需要大批有文化、有专业知识的青年才俊参与,这也是我们把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作为干部生长来源重要渠道的原因。长期以来,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为青年知识分子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和发展空间。他们当中有的已成为高级工程师,有的已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我们一如既往地热忱欢迎有志献身消防事业、锐意进取、敢于迎接挑战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我单位,上海消防事业将圆你一个成功梦。
一、接收专业
根据公安部政治部下达的接收计划,2015年我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80人,其中男生75人,女生5人;研究生4人,本科76人,具体接收学科专业如下:
2015年接收专业和指标
接收类别 | 学科门类 | 专业名称 | 接收人数 |
男生 | 经济学 | 经济学 | 75 |
法学 | 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 ||
教育学 | 教育学 | ||
文学 | 汉语言文学、英语、法语、日语、广播电视新闻学、播音与主持艺术 | ||
理学 |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心理学、应用心理学 | ||
工学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安全工程(含硕士研究生)、化学工程与工艺、船舶与海洋工程、交通运输、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消防工程(含硕士研究生) | ||
医学 | 临床医学(仅限硕士研究生)、口腔医学(仅限硕士研究生)、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 | ||
管理学 | 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档案学 | ||
女生 | 文学 | 音乐表演 | 5 |
医学 | 医学影像学 | ||
管理学 | 会计学、财务管理 |
二、接收条件和要求
1、文化学历。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以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公安部政治部有关规定,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①毕业院校或所属二级学院属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的;
②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专升本、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③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及以上或1门及以上补考不及格,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