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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2014-11-06 18:20:15事业单位184 收藏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2015年)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在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领导下,按照解放军条令条例管理和建设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男性身高170厘米、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双眼裸视力在4.6(0.4)以上。

  4、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的年龄在24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本科生199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5、招收岗位。基层一线指挥管理人员。

  6、服役年限。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并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除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经组织安排外,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三、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有意者请登录上海消防网(www.fire.sh.cn)“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专栏”,并按网页上的要求完成网上报名和个人简历资料投寄工作,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个人简历资料投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日。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我总队将根据毕业生个人详细资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审查筛选,审查结果将逐级报公安部审定。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上旬,我总队届时将根据公安部通知,采用短信平台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同时毕业生本人也可于2014年12月20日后来电咨询资格审查情况。

  3、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将参加2015年2月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经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毕业生须按时报到,不得无故缺考,否则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在此期间联系方式有变动,请及时告知。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科目:和申论。

  4、考核。在知识能力统一考试的同时,参加我总队组织的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和心理素质检测。

  ①面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

  ②身体检查。根据《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由我总队指定医院组织实施。

  ③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单杠引体向上(男生,5个以上为合格)。

  ④心理素质检测。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5、政治审查。针对上述各项考试考核合格者,我总队将对其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的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6、签订协议。政审合格者,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照接收计划择优确定拟接收对象,并草签接收协议。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四、享受待遇标准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入伍后,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为1年。培训结束且考核合格的接收对象,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为正连职警官,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五、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所产生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负责。

  1、复审复查淘汰。对已经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原学校:

  ①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

  ②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③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④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⑤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2、岗前培训淘汰。接收对象在为期1年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训练、身体心理等情况经承训院校或承训单位综合考评后,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以及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予以淘汰。

  六、注意事项

  有效报名必须为同时完成网上报名和材料投递,投递个人简历必须包含以下材料(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格;

  2、新生录取名册(在校招生办或档案馆复印领取);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4、最新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

  5、身份证复印件;

  6、个人简历等其他材料;

  7、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

  如在校期间曾服现役请一并提交服役证明。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229号1507室)

  联系电话:021-28955252、021-28955257

  传       真:021-28955254

  邮       编:20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