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包头市总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为充实基层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工作力量,有序推进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聘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工会法〉办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及《内蒙古自治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录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范围
本次共招聘20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具体各旗县区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招聘人员要求具有内蒙古包头市户籍,年龄在35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重点选派到旗县区以下的乡镇、街道总工会、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联合基层工会),专职从事工会工作。主要职责是,指导所辖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发展工会会员,开展工会各项工作,完成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等。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较高的文化素质。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热爱工会工作和群众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能适应基层工作。
5.具有报考工作岗位地户籍或常住住址。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五年(2009年8月30日后录用,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与其他企事业单位存在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关系,且所在单位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6.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四、报名工作
本次招考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由各旗县区工会组织实施。
(一)报名日期。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21日。报名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二)报名地点。各旗县区工会,具体地址见附件1。
(三)报名需要材料。报考者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常驻地居委会长期居住证明原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面免冠2吋数码彩照3张。
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贰份。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请报考者及时补充,不能按时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由市总工会组织实施,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报名者有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发现报名材料不完整的,请报考者及时补充,不能按时补充的,视为自动放弃;材料齐全的,由市总工会统一制作准考证。
(五)缴费和领取准考证。报考费每人70元,领取准考证时缴纳,不按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低保家庭考生免交报考费,201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费减半收取。符合减免条件的报名者应在报名时声明并提交证明材料。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12月5日,地点为各旗县区工会,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环节。具体安排如下:
(一)笔试
1.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4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研究可调整招聘计划,届时电话通知本人或报名表预留电话,在规定的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2.笔试内容及考试时间。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初步定位12月13日09:00-11:00,正式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报名人员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因个人错填、漏填民族信息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4.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5.成绩公布。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初步人选,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全部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1.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必须持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登记。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
2.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尚在合同期内的报考人员,要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报考的证明,凡不能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由市总工会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递补只进行一次。
4.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应聘人员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可进入考核范围。
(四)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及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范围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的人选。总成绩在指定网站上公布7个工作日,接收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