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包头市总工会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五、考核与录用
(一)考核。考核工作由各旗县区工会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同时对进入考核范围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其录用资格,并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公示。经考核合格的,市总工会在指定网站上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报到。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四)聘用。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低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正式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七、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包头党建网(http://www.btdj.gov.cn/)、包头市总工会网站(http://www.btszgh.gov.cn/)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472-6190991 0472-6190982
监督举报电话: 0472-6190992 0472-6190976
附件:
1.包头市总工会2014年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职位分配表及各旗县区联系方式。xls
2.包头市总工会2014年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考试报名表。xls
包头市总工会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