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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105名工作人员

2014-11-05 20:49:44事业单位172 收藏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市教委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

  (二)坚持编制控制、工作急需、专业对口、学缘优化的原则。

  (三)坚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优化结构为目标,体现充实基础学科和薄弱学科,支持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加强重点学科和特色学科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今年学校拟招聘工作人员105名,具体见《重庆医科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好的思想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技能,外语基础好。

  (三)专业基础、临床技能、教学试讲或相关的岗位能力考核合格。

  (四)学历及职称要求。具体见附件岗位一览表。岗位一览表中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均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并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附属黄水康复医院护理、技师等岗位可以放宽到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学术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助理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博士学位,或符合渝府发〔2009〕58号文件规定的人才。

  (五)论著要求

  1.科学学位博士应在国外SCI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著;专业学位博士应在SCI论文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著;社会科学类博士应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著,其中1篇须在本学科一级学术期刊发表。

  2.科学学位硕士应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学术论著2篇,或在SCI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著;专业学位硕士应在CSCD期刊发表学术论著2篇,其中1篇在CSCD核心库期刊发表; 社会科学类硕士应在中文核心(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期刊上发表学术论著1篇。

  3. 七年制学生完成了规定的学历教育,达到授位的条件,并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著。

  以上论著均要求以唯一第一作者身份发表。

  (六)年龄要求。

  本科毕业生及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1月4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1973年11月4日以后出生),学术带头人50周岁及以下(1963年11月4日以后出生)。

  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以及优秀的海外留学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八)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

  (一)应聘附属医院工作岗位

  按医院要求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医院组织的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请与医院联系咨询。

  (二)应聘校本部工作岗位

  报名、资格审查及考试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

  应聘者于2014年12月30日前向学校人事处提交(邮寄)“重庆医科大学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护照)、已经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附学信网认证材料)、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或聘书、各种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教学及科研成果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应聘人员须寄送纸质材料。凡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晰将不予受理。

  学术带头人、博士也可向院系报名。

  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适时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考试等。

  2.资格初审

  人事处或用人院系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核查应聘人员身份证明、教学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原件。其中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的初审工作仅由人事处进行。

  3.专业测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由用人院系(部门)组织专业考试或考核,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博士及学术带头人不受比例限制),根据专业考试或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1)博士的考核

  考核成绩分值100分。

  博士由院系组建的考核小组,以试讲、试岗等形式进行考核。

  (2)硕士和本科生的考核

  (A)笔试。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B)试岗(专业实践能力测试)

  分值100分。试岗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4.资格复审及面试

  学校人事处对通过院系考核考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参加学校面试。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

  公开招聘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博士的招聘成绩=考核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其他类别人员的招聘成绩=笔试成绩×30%+试岗成绩×30%+面试成绩×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