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招聘法制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长沙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
三、报考资格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奉献精神强,身体健康;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法律专业毕业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并取得法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执业资格(A证);
4、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含11月3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含11月3日);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以上;工作经历计算至报名首日。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在读期间(含国外留学学习期间)不能视同为工作经历时间。
6、本次招考报名截止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在读本科、硕士、博士不得参加报名(2014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可暂凭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报名,但资格终审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在读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非2014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认证后才可报名。国外留学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经教育部认证后可视同为相同等级国内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学历。
四、招聘程序
发布简章-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录取人员名单公示-资格终审-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五、招聘岗位、人数
法制工作岗位、1人。
六、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从长沙市政府门户网(www.changsha.gov.cn)或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http://fzb.changsha.gov.cn/)下载填写《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执业资格证(A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2年以上工作经验及年度考核证明扫描后发送到邮箱csfzbzhc2013@163.com。发送邮件时请将文件打包,且注明“姓名+法制工作招聘报名”标题。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1日。
报名时,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聘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2、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截止后,市政府法制办对网上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上公布。
3、现场资格审查
初审合格人员需本人携带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执业资格证(A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年以上工作经历及年度考核证明(前述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免冠正面1寸半身彩色照片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当场发给准考证。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上午9点-中午11点30分,下午14点30分-17点。
地点:长沙市政府一办公大楼九楼西会议室。
七、笔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笔试,笔试考试1门,总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等。
2、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招聘人数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5,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取消考试。笔试成绩将在长沙市政府门户网、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网公布。
4、笔试成绩公布后对笔试成绩有异议者可在成绩公布后三个工作日内到长沙市政府一办公大楼940房间递交书面查分申请(须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的复印件)。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八、面试
1、笔试后,按岗位计划数1:4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查考生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变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九、体检与考察
1、以考生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进入体检,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入围。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同一岗位替补不超过两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2、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考察时在考察对象单位发布考察预告,接受咨询和举报。
3、当考察出现不合格或弃权时,则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若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同一岗位替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4、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十、公示、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