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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阿勒泰地区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消防支队文职人员简章

2014-11-05 19:20:37事业单位37 收藏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自治区编办《关于阿勒泰地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审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自治区编办《关于阿勒泰地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的审核意见》(新党编办函〔2014〕10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阿勒泰地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10名消防支队文职人员。


  一、报考条件、招聘对象


  ㈠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1月5日至1996年11月4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㈡招聘对象


  1、阿勒泰地区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 部分岗位面向全疆,详见职位表;


  2、在阿勒泰地区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自治区统一选派到阿勒泰地区乡镇且仍在乡镇工作的公务员 (含选调生)的配偶;阿勒泰地区户籍人员的配偶或子女;在阿勒泰地区工作的援疆干部的配偶或子女;驻阿勒泰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或子女。以上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上述人员涉及毕业证书取得时间、迁移户籍、服务期限、婚姻状况时限的,均截止至2014年 11月5日(含当日,下同)。


  3、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内


  ⑴机关、全额和差额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⑵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⑶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⑷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⑸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⑹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要求


  详见《2014年阿勒泰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消防支队文职人员职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www.xjrsks.com.cn)、新疆阿勒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xjaltrs.gov.cn/ )。职位表中“其他少数民族”指除哈萨克族以外的少数民族。


  三、招聘程序


  ㈠报名


  1、报名时间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4年11 月 5日— 15日。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www.xjrsks.com.cn)查阅《报名流程》。


  ⑴考生只能选择符合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须使用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可根据个人志愿选择是否服从调剂。


  ⑵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备用。


  ⑶缴费。报考人员通过网上银行缴纳有关报名、笔试费用。报名当天即可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15日18︰30(北京时间,下同)。


  2、其他


  ⑴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经阿勒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⑵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考前一周登录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的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寻求帮助)。


  ⑶考生在报名前须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招聘岗位要求、条件如实报名。如考生个人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提供个人信息不实,资格审查期间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㈡笔试


  1、笔试科目


  ⑴《综合基础知识》:120分钟,满分100分。


  ⑵《写作》: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4年 11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


  4、笔试加分


  ⑴ 烈士配偶及其子女,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⑵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等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4年11月5日。报考消防支队文职人员的考生此项不加分。


  ⑷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在笔式总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符合上述条件者,只能加分一次,不能累计加分。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