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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简章

2014-11-04 17:16:22事业单位206 收藏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和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要求,依据《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地方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75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20名地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是喀什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现役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肩负着全区12个县(市)的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和维稳处突工作,招聘的消防文员为地方全额事业编制,隶属于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管理,主要从事业务受理、消防宣传、行政管理、数据统计和文秘信息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范围:


  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报名,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一)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二)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已招聘为“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的人员;


  (四)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列入赴援疆省市培养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六)有国外学习、工作经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聘的岗位及人数


  详见岗位表,查阅及下载地址: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ksrsrc.gov.cn/ksrsrc/)。考生须认真阅读招考简章,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有关要求如实报名,凡不符合简章规定、不符合岗位条件以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的岗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七)具体岗位条件见岗位表。


  五、招聘方法和实施步骤


  喀什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公开招聘地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ksrsrc.gov.cn/ksrsrc/)发布招聘公告。招聘信息发布时间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11月3日至11月10日。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按以下步骤进行:


  1.网络报名时间:2014年11月6日至12日18:00时(北京时间)


  2.符合岗位条件自愿报名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喀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入口”,注册并如实填写《喀什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证件照,jpg格式,文件大小20-50K)。考生只能注册一次并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请牢记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3.考生提交的电子照片经审核通过后,登陆报名系统缴费端口缴纳报名、考试费用。报名费和考试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5〕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15元/人,考试费40元/人/科。


  4.报名、缴费成功后,考生于2014年11月14日—11月15日下载打印报名表、准考证(一式2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备用)。


  5.岗位开考比例: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2,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16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地点为准。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规定一年的满八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两年的满十六个月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满二十四个月以上,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4年10月30日);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适用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最后一名入闱资格审查者,一同入闱资格审查。


  入闱资格审查人员经确认放弃资格的,按笔试成绩有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