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哈密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31人)
2014年新疆哈密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31人)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1月1日讯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增人计划的批复意
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哈密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23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2014年哈密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一、报考条件、招考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1月4日至1996年11月3日期间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14年哈密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7.具有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招考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户籍等要求详见岗位表内说明);
2.在哈密地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含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
上述人员涉及新疆户籍、毕业证、资格证、服务期限、工作经历时限的,均截止至2014年11月3日(含当日,下同)。
下列人员不属招考范围:
1. 自治区统一选派赴援疆省(市)培养结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 充实基层的“5%人才储备编制”人员、特岗教师、“双语”教师;
4.参加2014年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拟聘用人员;
5.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6. 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考试过程中认定有作弊、违纪未满处理期限的人员;
7. 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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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安排(均为北京时间)
(一)报名、缴费时间
报名、缴费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3日10?00—11月9日18?30。
缴费时间:2014年11月3日10?00-11月10日18?30。
缴费方法:按照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招考报名有关要求进行。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11月22日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提前一周)。
(三)笔试成绩公布时间
2014年12月10日18?00。
(四)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仅限报考网格化巡逻防控办公室岗位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文员岗位)、体检、考察、公示具体时间以哈密政府网和哈密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时间为准。
如遇特殊原因,上述时间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评(仅限报考网格化巡逻防控办公室岗位和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文员岗位)、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方法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阅《报名流程》。报名时,报考人员登陆新疆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系统,根据招录岗位需求,结合自身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考生只能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一个岗位报考,报名时须使用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注册。
2.相关费用
根据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考试主要费用包括:
(1)报名、笔试费
报名费15元,笔试费每科40元。
对享有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复印件),经笔试所在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部分笔试费用的手续。
(2)报名确认后,下载打印《报名表》一式两份,资格审查和面试时携带备用。
(3)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大类及具体专业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试行)》(以下简称《专业目录》)执行。涉及大类的,报考人员专业须是大类中所列具体专业;涉及具体专业的,报考人员专业须符合具体专业。
(4)面试费40元,由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5)体检费按照体检医院的标准执行,由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1)《综合基础知识》:12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资料:2014年新疆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2)《写作》:12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总成绩加5分;
(2)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3)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1年的满8个月、2年的满16个月、3年的满24个月即视为服务期满),笔试总成绩加5分;服务期未满及服务期满且考核不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不予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