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无锡江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5年无锡江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0月29日讯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锡委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报经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4、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取得相应学位。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毕业生;
5、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12日至1996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9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
6、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须与招聘专业一致,并符合相应全国医师考试资格或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
7、具体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详见《2015年江阴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
8、不限户籍;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实行的回避制度;
10、本市卫生事业在编或占编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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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2日9:00-13:00。
2、报名地点:南京市国际展览中心(南京市龙蟠路88号)C厅。
3、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和卫生局负责初审、人社局负责复审。考生从网上下载《报名表》(见附件2),按实填写,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招聘期间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1)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1月12日9:00-14:00。
(2)审核地点:南京市国际展览中心(南京市龙蟠路88号)C厅。
(3)考生需提供材料:
①报名表(见附件2);②本人身份证;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如本科、研究生毕业证书);④其他材料(如学位证书、专业研究方向证明、英语等级考试证书、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获奖证书、论文和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等);⑤近期免冠照片〔正面小二寸证件照〕2张。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如现场审核时无法提供部分材料须承诺提供时间,原件校验后返还本人。
(4)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并缴纳考试费100元/人。无人报名的岗位,经主管部门同意,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取消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法。
1、面试时间:2014年11月13日9:00开始。
2、面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方式:应聘人员按专业进行面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5、录取办法: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其中综合素质占40%,专业知识占60%,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入围人员,面试结束后公布名单,考生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因逾期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和考核等出现岗位空缺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核
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者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作为拟聘人员将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阴卫生网上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五、公示和聘用
公示无异议者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由市人社局发出《录取通知书》。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按规定于2015年10月3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办理聘用手续前拟聘用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进行校验,如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将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聘期为三年,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 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缴纳社保)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聘用资格,重新自主择业。被聘用人员三年(两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或相应技术职称的,由聘用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和监督
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共同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弄虚作假,不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相关通知等均在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阴卫生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及时登陆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本招聘公告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0-86861209(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0510-86860423(人社局)
监督电话:0510-86861217(卫生局监察室)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