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厦门市思明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非在编)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我局下属思明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保卫人员2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身高1.70厘米以上,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厦门市户籍。
二、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2014年10月23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厦门公共职介网(www.xmzyjs.com)、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和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发布。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时应填写《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提供本人近期1寸证件彩照3张,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及失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3日—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4.报名地点:思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民族路33号机关大楼附楼3楼)
联系人:小周 联系电话:2667579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放准考证。
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 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意见,报区非编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招聘。
(三)考试办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安全保卫等方面考生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资格复核
所有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合格者名单将公布于海峡人力资源网。
3.面试
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重新进行面试。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由区监察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该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起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可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区机关后勤保障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其它事项
(一)工资及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月工资约2400元,并按规定缴交社保及公积金,有提供集体宿舍。
(二)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14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违反计生政策的人员;
5.其他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情形。
(三)年龄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4年10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4年1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人员提供报到证;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上述认证须在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未提供者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