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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招聘简章

2014-10-28 18:55:10事业单位196 收藏
  2014年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招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0月25日讯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

   2014年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招聘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0月25日讯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2、年龄、学历等要求详见《岗位简介表》。考生须在报名前已取得相应的学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专业认定,以《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4版,见附件2)为准,其他相关报考政策规定,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执行;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三年内未受过党(政、团)纪处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无公开招考政策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迁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按照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实施。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2014年11月1日—11月6日工作时间(休息日正常上班),宿迁市人社局(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一号楼)9楼908室。报名联系电话:0527—84359006、15161258077。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办理报名手续。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需缴纳笔试费用100元/人。

  2、报名人员也可通过委托他人代报名、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并同时提交各类证书(材料)的传真(复印)件或电子照片,且须最迟于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前一天提交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放弃。

  3、报名时考生需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5张以及本简章、《岗位简介表》等要求的所有证件和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等的原件及一套复印件。未按时提供所有证件、材料原件和照片的,视为放弃。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取消招聘岗位。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4年11月7日下午工作时间。

  (二)笔试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含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等),笔试范围:参考江苏省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A类,但不含申论)。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资料:2014年宿迁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4年宿迁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2014年11月15日8:30—10:10。

  本次公开招聘中各环节的考试(含笔试、面试等所有考试),考生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5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均以百分制的形式计算、合成、公布。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组织面试。

  面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放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考察考生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思维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对于形不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即面试总分的60%)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资料:2014年宿迁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四)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人社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2014版)执行。考察开始后,市人社局即开始函调本人人事档案。

  考察结束前,考生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考生为已婚人员的,须提供县(区)级及以上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按时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材料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天(同时公布聘用审批截止时间)。公示结束后3日内,招聘单位填写《宿迁市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社局审批,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

  被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