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怀化洪江市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经洪江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考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条件
(一)职位及名额
1、市人民医院27名,其中执业医师13名,执业护士13名,计算机专业1名;
2、市第一中医院65名,其中执业医师34名,执业护士27名,检验师1名,药剂师1名,影像诊断执业医师1名,影像技师1名。;
3、乡镇卫生院共59名,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5名,执业护士20名,检验士1名,药剂士1名,影像诊断执业助理医师1名,影像技士1名。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须具有临床医学专业中专(报考市人民医院须大专)及以上学历,市人民医院、市第一中医院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乡镇卫生院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报考护理专业的须具有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均须取得执业护士资格;报考检验专业的须有临床检验技术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市第一中医院须取得检验师资格,乡镇卫生院须取得检验士及以上资格;报考影像诊断专业须具有医学影像或临床医学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市第一中医院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乡镇卫生院须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影像技术专业须具有影像技术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市第一中医院须取得影像技师资格,乡镇卫生院须取得影像技士及以上资格;药剂专业须具有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市第一中医院须取得药剂师资格,乡镇卫生院取得药剂士及以上资格;计算机专业具有计算机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有省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证书。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执业医师有中级职称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5周岁以下指1979年1月1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因犯罪受刑事处罚正在服刑或服刑期满但未满五年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三年内在各级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舞弊、弄虚作假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二、招考原则与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具体程序: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六个程序。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实施。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9日—10月31日。
报名地点:洪江市人社局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即市劳动保障大楼)。
报考要求: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及具体岗位所需证件原件与复印件(已通过国家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视同取得相关资格证);交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2张,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者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怀化市人社局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招聘计划并设置合格分数线。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均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约占60%,相关专业知识约占40%。计算机专业考计算机及相关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定于2014年11月9日;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除计算机专业采用结构化面试外,其他专业的面试采用实际技能操作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
(三)成绩合成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凡不参加体检或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核
考核人选: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1:1比例确定。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国公局[2011]3号)文件执行,由市公开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如有考生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者中途放弃体检、考核,空缺名额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体检和考核,递补次数不超过两次。
七、公示与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工作完成后,将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与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咨询电话:0745-2542879,举报电话:0745-7732781,0745-7732659。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主管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并办理编制、人事聘用相关手续,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它说明
报考乡镇岗位的人员,被正式聘用后其人事具体安排由招考主管部门会同人社、编制部门根据编制情况进行分配,如不服从分配,视为自动放弃。
洪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洪江市卫生局
二0一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