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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年宜宾屏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10-22 21:10:06事业单位204 收藏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屏山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屏山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同时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 制普通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限制)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或具有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发文明确的紧缺专业人员,并完全符合《宜宾市屏山县事业单位2014-2015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5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我县服务期内的人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2名,其中:屏山县环境监测站1名、屏山县动物疫病防控中心1名、屏山县人民医院4名、屏山县中医医院1名、屏山县妇幼保健院1名、屏山县民族医院1名、屏山县疾控中心2名、屏山县中都中心卫生院1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地点: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屏山新县城行政中心B号楼一楼B0102)。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9日-10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在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屏山县2014-2015年度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一份(附件3,并按要求准确填写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 份。

  其中,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普通班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卫生部分岗位需提供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一致的职称、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 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报考要求。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面(测)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宜组通〔2013〕7号)等政策规定,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报考事业单位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6分。

  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上述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4年10月29日至10月30日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就近交到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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