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贵州省兴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2人简章
针对兴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经兴仁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6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编制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及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设置
具体职位详见《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户籍不限,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黔西南州籍(户口随迁往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可凭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报名)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
3、报考兴仁县中医院岗位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
4、兴仁县户籍的退役士兵考生,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
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兴仁县在职人员只限在职教师能报考,其余在职人员不能报考。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10月1日及以前、197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取得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的黔西南州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三)近5年来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或因其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训诫记录在案的人员。
(四)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五)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六)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八)兴仁县除在职教师以外的在职在编公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和特岗教师)。
(九)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作弊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十)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准考证发放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准考证发放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
当天报名结束后各职位的报名人数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和现场进行公示。
2、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1日——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4、报名费:每人100元。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11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
6、准考证发放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5、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张(贴在报名表上)。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已婚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四:《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县计生局审核签字(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填写附件二:《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可在网上自行下载填写后打印成电子版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加分政策及确认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列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