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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省兴仁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62人简章

2014-10-22 20:53:25事业单位171 收藏
  针对兴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义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2、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3、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6、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都将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兴仁县监察局)

  附件:

  1、《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

  2、《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

  3、《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

  4、《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

  兴仁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

  1附件一: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959783ed3a398b238e7f700e52710c92.xls(25.00KB)

  2附件二:新增人员报名表.doc

 

7de2ea380d15febe2bc8d4ea1fe2fce5.doc(41.00KB)

  3附件三: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doc

 

a3d3f0130440cb368dcf2a731944f76f.doc(37.50KB)

  4附件四:新增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doc

 

eb7b00a2762ad0c8b5e8cb28a8eb0342.doc(42.00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