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届重庆市渝中区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简章
2015届重庆市渝中区招聘免费师范毕业生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10月22日讯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免费师范生培养院校公开招聘2015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一、 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西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15届免费师范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三)热爱教育事业。
(四)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3年10月24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七)毕业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八)普通话须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须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九)英语专业毕业生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十)毕业时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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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名额
拟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6名(招聘学校、学科详见附表)。
五、招聘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9:00—18:00。
地点:上午——西南大学招生就业处1楼招聘大厅
下午——西南大学八教学楼405、406、409、410教室。
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待西南大学招聘结束后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消息。
六、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招聘方式
根据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编办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79号)相关规定,由重庆市渝中区人社局、区教委组成招聘考评小组到西南大学进行现场招聘,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部免费师范生合同、学生证、身份证、自荐书、普通话、英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按照招聘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笔试。笔试时间为60分钟,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等。分值为100分。
3.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含教师基本功)考核采取现场试讲或说课等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
4、面试。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达到120分为基本合格线,在达到基本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的30%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之和按照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其面试考核成绩不低于本组其它考生最低成绩,方可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人选。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5.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和《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等规定,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程序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进行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5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如2015年7月15日前未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