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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50人

2014-10-22 20:08:13事业单位131 收藏
  为加强新宾县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改善单位人员短缺、年龄老化等现状,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文件之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1.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参加考核资格。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新宾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形成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将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抚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为: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要属实名),取消聘用资格;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开始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察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本招聘公告由新宾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新宾县人社局:024-55080150

  监督举报电话:

  新宾县监察局:024-55080083

  点击下载>>>

  1. 2014年新宾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xls

  2. 2014年新宾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3.2014年新宾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doc

  新宾满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