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南洛阳洛宁县面向社会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9名。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
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五)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技术资格高低、学历层次高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根据聘用专业及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体检工作相关事宜将在洛宁人力资源网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它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体检逾期不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专业及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由洛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等部门负责考察工作,同时进行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八)聘用
考察及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纳入编制管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五年内不准调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方案由洛宁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洛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计划表。xls
2、洛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xls
3、洛宁县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加分申请表。doc
4、大学生村干部证明。doc
5、河南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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