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第二次)
4、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和送达面试成绩单。
(三)综合成绩:
001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包括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其中实验操作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分别占面试成绩的60%、40%。
002职位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用人单位安排到广州市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或经一次复检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人选。
(二)考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按规定程序递补人选。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www.gz.hrssgz.gov.cn)和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http://www.gzfda.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待遇
招聘主管单位在报请市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具体用人单位根据空缺职数和受聘人员的资格条件,与受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聘用职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它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在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后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八、有关问题说明
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务要求、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本公告由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1743070、81743071,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0-81743077。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