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福建厦门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岗位余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厦门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2014年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岗位余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厦门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2014年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请登录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报名平台(http://syzp.xmrs.gov.cn),注册进入考生报名系统查看。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进行缴费和参加考试。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10月13日上午8:00—10月19日下午17:00 登录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http://syzp.xmrs.gov.cn),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
报名系统将于10月19日下午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招聘。
{特别提醒: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尽早上网报名并缴费,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应考机会。}
(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10月13日上午8:00—10月20日上午12:00法定上班时间。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拟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市人事部门将组织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市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市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10月13日上午8:00—10月20日下午15:00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0月20日下午17: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四)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通过银联在线于10月21日上午12:00之前支付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95516。另每日17:30-21:00为系统维护期,维护期内暂停网上缴费,岗位报名可正常执行)。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网络银行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
(五)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3日上午12:00—11月7日下午17:0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岗位需进行专业测试。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当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时间为2014年11月8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3.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的提前结束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参加福建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2)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以上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除享受退役士兵笔试卷面分加分政策外,可再加5分,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不重复享受。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于10月21日下午17:00前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请登录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报名平台(http://syzp.xmrs.gov.cn),注册进入考生报名系统查看。
三、报名及缴费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得更改,并以通过资格初审的岗位进行缴费和参加考试。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10月13日上午8:00—10月19日下午17:00 登录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http://syzp.xmrs.gov.cn),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
报名系统将于10月19日下午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仔细对照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招聘。
{特别提醒: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尽早上网报名并缴费,防止出现网络拥堵无法成功报名,错失应考机会。}
(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10月13日上午8:00—10月20日上午12:00法定上班时间。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拟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市人事部门将组织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市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市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10月13日上午8:00—10月20日下午15:00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0月20日下午17: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四)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通过银联在线于10月21日上午12:00之前支付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95516。另每日17:30-21:00为系统维护期,维护期内暂停网上缴费,岗位报名可正常执行)。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网络银行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
(五)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考人员,请于11月3日上午12:00—11月7日下午17:00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部分岗位需进行专业测试。
(一)笔试
1.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当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但当符合条件的免笔试人数与拟聘用人数比例超过5:1(不含5:1)时,所有应聘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笔试主要内容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省情等。时间为2014年11月8日下午。具体时间、地点等见准考证。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3.加分规定
(1)服务基层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为1年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含服务期为2年的提前结束人员),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服务基层毕业生是指参加我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于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报名截止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不含参加福建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
(2)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以上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10分。
从我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退役士兵,除享受退役士兵笔试卷面分加分政策外,可再加5分,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不重复享受。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享受笔试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于10月21日下午17:00前主动联系招聘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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