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秋季福建厦门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事业单位岗位余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厦门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厦门市市、区属事业单位2014年秋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报到证、学历(位)证、入伍证、退伍证及其它相应加分证明材料。
②服务基层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以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考生,还须提供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院校前)户籍、学籍均在福建省的证明。
4.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市考考公务员网查询笔试成绩等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核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人选由市人事部门组织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招考动态”栏上通知。
(三)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在统一面试前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即为参加统一面试人员。专业测试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内容为“体能测试”的,以“合格”与否判断是否进入面试,不折算分值;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可在本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一次)。所报考岗位是否需进行专业测试及测试内容、形式等详见所报考岗位信息中“专业测试内容及形式”。
专业测试须严格按以下规定组织实施:
1.专业测试须委托第三方命题;
2.专业测试采用面试形式的,面试考官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招聘单位与其主管部门合计最多只能选派1名考官;
3.采用面试形式的,面试成绩须当场公布;采用笔试形式的,笔试成绩最迟应于测试结束后次日告知考生;
4.专业测试成绩须书面上报市人事部门;
5.专业测试全过程须有纪检工作人员进行监察。
体能测试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2.面试由市人事部门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招考动态”栏上通知。
(五)笔试、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综合总分为面试成绩。如有进行专业测试的,笔试、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分别乘以50%、30%和2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有免笔试人员参加面试的,面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分别乘以70%和3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和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等均采用四舍五入方法取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还相同,取专业测试(如果有专业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如果还无法确定,可依上述顺序将他们的相关成绩多看一位小数位数进行甄别。如果依然相同,相关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其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用人单位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可从本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综合总分排名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市人事部门综合考虑招聘单位和参加笔试、面试人员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招聘公示”栏等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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