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洛阳高新区招聘事业单位实施方案
报考教师岗位的,除上述文件规定的体检标准及项目外,还应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8号)规定的内容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与聘用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体检相关事宜将通过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http://www.lyhero.com/exam)或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www.lhdz.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通知,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届时登录查看。
(七)考察
对于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聘用职位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由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和区文教体局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同时进行资格复查。考核和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在考察和资格复查环节,因考生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区人事、教育、畜牧防疫部门按专业和实际工作需要,通过指令性分配的办法确定聘用单位,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凡被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及相关待遇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www.lhdz.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上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复审、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区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六、本方案由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4332336(区文化教育体育管理局) 0379-64319613(区农村和社会事务局)
附件:
3.2014年洛阳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确认表
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