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昌吉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532名)
有实务操作考试的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实务操作考试成绩)÷2×60%。
报考昌吉州艺术剧院的考生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6、发放体检通知书: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发放体检通知书。
(五)体检
1、时间、地点:12月1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2、体检组织及标准:
按照招聘单位的归属,考生的体检工作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见附件4)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见附件5),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3、体检要求:
考生须严格按照体检通知书中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体检。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在被告知体检结果的3-5日内组织复查,由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一次。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12月17日-12月21日(周六、周日不休息),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了解掌握考生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就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如考察出现不合格的,则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考生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12月22日-12月30日,依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由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各级事业单位确定的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公示。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本县(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公告等形式,对本县(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如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聘用资格继续有效。
(八)聘用
对通过公示确定的聘用人员,由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文件,招聘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九)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体要求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另行通知。
五、招聘工作监督和其他要求
(一)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招聘各项工作。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由各级组织、人社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考生在应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情节十分严重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3-5年内取消参加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资格。
(二)凡与招聘单位(部门)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依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相关规定实施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招聘职位等,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由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jrs.gov.cn)发布变更通知,不再另行通知。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须关注查询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jrs.gov.cn)发布的招聘工作动态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五)考生需认真研读本《招聘简章》及《2014年昌吉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理性报名。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效信息,并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
(六)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资料,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要相信社会上以非法聚敛钱财为目的出售的“真题答案”、“熟人帮过”等违法违纪的诈骗现象,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本简章由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市)及州直各单位招聘职位具体问题解答,由各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直各招聘单位负责。
各县(市)及州直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6)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
昌吉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考试科 0994-2267855
政策咨询电话: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994-2357530
监督电话:昌吉州监察局执法监察室 0994-2345923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994-233310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