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信阳新县招聘事业单位实施方案
(三)加分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在新县参加(或新县籍在外地参加)以下项目的人员实施加分:大学生村干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预征大学生士兵等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报考笔试成绩加10分。原已享受过加分政策的在职人员,不再享受加分。
预征大学生士兵是指符合国家规定征集年龄范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通过有关程序报名预征,由新县人民武装部组织体检、政审,对“双合格”人员发放《预征入伍通知书》,作为先期预征对象。预征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开招聘笔试后,凭《预征入伍通知书》给予笔试加分,享受加分奖励后拒绝入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关于招聘大学生士兵工作政策按《中共信阳市委、信阳市人民政府、信阳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集大学生入伍工作的意见》信发〔2014〕3号文件执行)。
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笔试成绩再加2分。
拟享受加分规定的,须在2014年10月17日下午17:00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将不再受理。经审查符合加分规定的,于2014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1.不进行笔试岗位的:考试成绩=面试成绩。
2.讲解员、导游员岗位的: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其他岗位的: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对体检不合格的,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的进行考核,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从高分到低分重新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
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进行。
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及程序按有关政策执行。
六、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影响录用情况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影响录用情况的,由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重新确定体检人员。新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时间要求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八、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376—2986511(新县人事考试中心)
0376—2967103(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
附件: 1.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中共新县县委组织部
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十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