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玉屏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招聘人才实施方案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进一步解决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的不足,根据人事部令第6号、人社部发〔2010〕92号和黔人社厅发〔2013〕10文件要求,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拟招聘(引进)46名编制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玉屏侗族自治县2014年事业单位下半年公开招聘(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引进)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在玉屏侗族自治县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暨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下设招聘(引进)办公室在县人社局,负责依照本方案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引进)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工作程序
公开招聘(引进)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面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严格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引进)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人才46名,详见《玉屏侗族自治县2014年下半年紧缺急需人才公开招聘(引进)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引进)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
(四)年龄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1996年9月2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五)报考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所有职位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学历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报考县文体广电旅游局01职位(播音与主持艺术)学历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拟招聘(引进)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经公开招考录用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4年9月2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三)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五、发布招聘(引进)公告
本次招聘(引进)相关信息在玉屏公众信息网站上发布公告。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及时间
地 点:玉屏侗族自治县人社局五楼录用调配股。
时 间:2014年9月30日至10月1日(每天8:30—18:00)。
(三)资格审查
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照片二张,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报名表登记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引进)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资格不符,即取消招聘资格。
(四)报名交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到报名交费处交费。根据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按100元缴纳报名、考试费。未交费的视为报名不成功。
七、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
考试方式:现场面试
考试内容:专业测试
考试集中时间:2014年10月12日早上8:00。
考试地点:黔东民族寄宿制中学。
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否则自动弃权处理。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小数点两位后实行“四舍五入”),现场进行公布成绩,60分为合格,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环节,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引进)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如出现相同面试成绩,则现场加题面试,高分者为进入体检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由县招聘(引进)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由各用人单位组织人员对应聘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政审)。在政审中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人员;
5、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6、曾因贪污、受贿、和泄漏国家机密等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7、在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或经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招聘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