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渝东南农业科学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年重庆市渝东南农业科学院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9月30日讯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渝东南农业科学院等事业单位考核招聘11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批复》(渝人社〔2014〕326号),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招聘名额2名。重庆市渝东南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研究岗(见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的范围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专业要求:生物工程、植物生物技术、蔬菜学、园艺学、作物遗传育种、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园艺蔬菜生物技术育种。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其它要求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涪陵区公办学校在编在职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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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报名、面试、体检、政审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8日—10月13日。
2、报名地点:重庆市渝东南农业科学院党政办。(联系人:昌飞 电话:72166404 )
3、报名手续: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表(见附件2)到指定地点报名。
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均可报名。
(二)面试
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即由主考官提问,考生回答;面试是专业知识和综合业务能力二方面,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1.根据招聘名额,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
2.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招聘单位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招聘单位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不予递补。
(四) 政审
体检合格者,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做出政审考核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政审不合格不予递补。
(五)公示
根据分数及体检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涪陵区农委审核,报涪陵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