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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乌拉特前旗考试招聘卫生人员公告

2014-09-26 22:59:08事业单位124 收藏
  乌拉特前旗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人员公告  为了全面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满足我旗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考

  乌拉特前旗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人员公告

  为了全面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服务水平,满足我旗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人员。(http:///neimenggu/)将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0人,其中招聘临床医学专业40人(旗直医疗卫生岗位25人、基层卫生岗位15人)、护理专业34人(旗直医疗卫生岗位24人、基层卫生岗位10人)、中医专业4人(旗直医疗卫生岗位)、蒙医专业2人(旗直医疗卫生岗位)。招聘人员全部分配到旗直医疗卫生单位和苏木镇卫生院工作。

  二、招考条件

  1、学历和年龄要求:

  (1)报考旗直医疗卫生岗位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全日制卫生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国家承认的卫生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护理专业可适当放宽至全日制中专学历),年龄在41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仍在我旗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需有所在单位证明)。

  (2)报考基层卫生岗位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全日制卫生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②国家承认的卫生类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全日制卫生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年龄在41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仍在我旗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需有所在单位证明)。

  2、2014年8月1日之前系巴彦淖尔市在册户籍,服务于我旗的 “三支一扶”、民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需有当地组织部证明)、“西部志愿者”(需有当地团委证明)和现在岗的我旗各医疗卫生单位聘用人员(需有所在单位证明)不受户籍限制。

  3、取得卫生类相关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卫生类(内、外、妇、儿、中医、蒙医)副高及以上职称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免试,经考察合格后直接录用。

  4、现在岗的乌拉特前旗卫生局原招工的编外集体人员不受年龄和学历限制。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确定报考类别,临床、护理、中医、蒙医类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若达不到比例按实有人数开考,同时招考名额按比例进行折算。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形式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3日—15日;

  2、报名地点:乌拉特前旗政府大楼326室;

  3、报名需提供材料:毕业证、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执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同底照片3张;

  4、考试时间:10月17日—18日领取准考证,10月19日笔试,10月23日面试;

  5、报名必须由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对所发现的持伪造或冒名顶替者一律没收证件及相关材料,同时进行登记,今后不得参加类似考试。

  6、报名形式:考生按照学历条件进行岗位选报。

  四、招考方法

  1、笔试

  理论考试实行百分制,题型分别为临床、中医、蒙医、护理专业资格考试试题。报考旗直医疗卫生岗位和基层卫生岗位实行单独划线,考生最低分数不得低于所报岗位考生平均分数线。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按招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0:15比例确定面试人数,若达不到比例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同时将所折算的招考名额在同专业旗直医疗卫生岗位和基层卫生岗位之间调剂使用,且必须符合招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资质和平均分数线要求。

  2、面试(考察)

  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判断能力,准确理解与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医学专业技能知识与应变能力。

  对于免试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

  临床、护理、中医类笔试和面试全部采用汉语答题,蒙医类笔试和面试全部采用蒙语答题。

  3、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x80%+面试x20%,总成绩计算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加权考试总成绩后,按照招考岗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予以录取,同一岗位成绩并列者一并录取。

  4、加分条件

  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和达翰尔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加分仅加一次。

  五、体检和录用

  进入拟招聘范围人员,参照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者予以录用。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同专业依次等额递补。

  六、录用人员管理

  录用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由卫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岗位分配到各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服务期为6年(含见习期1年),期间不予调动。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解除劳动关系。录用人员中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者,必须3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仍未取得者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七、其他

  1、考生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在招考期间必须畅通,电话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影响本人招聘的,后果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招考咨询电话:0478—3213964

  监督举报电话:0478—3228855

  乌拉特前旗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