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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北荆门市沙洋县事业单位招聘70人公告

2014-09-28 20:36:50事业单位29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7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为适应沙洋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7日

  为适应沙洋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0名。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2.德才兼备原则;

  3.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原则。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见附表1)

  三、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28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不予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的程序及方法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荆门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沙洋县政府网、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网站上面向社会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10月10日至10月16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照常报名),逾期不予报名。

  (三)报名地点

  沙洋县人力资源市场(沙洋县荷花路11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联系电话:0724-8568023、8568012、8568029。

  (四)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者需携带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毕业证(报考人员需提供可查询的学信网验证码,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校相关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人员属于在编人员的,报名时还需提供其所服务单位同意报考意见的证明材料),填写《沙洋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此表可在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办理报名手续,缴纳笔试费50元,进入面试人员另缴纳面试费50元。

  “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高校毕业生,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名时需提供《“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高校毕业生政策加分申请表》,逾期提供或没有提供的视同放弃。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将拿出一定岗位面向随军家属实行招聘。

  (五)资格审查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凡本人填写信息错误的自行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报考比例

  计划招聘岗位与报考人数没有达到1︰3报考比例的,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根据应聘者意愿,在考前调剂到其他相近岗位。

  六、考试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为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从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水平能力综合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高校毕业生,按《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1〕84号)文件执行。

  对随军家属按鄂政发〔2012〕18号文件执行。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2014年10月20日—10月23日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领取)。笔试成绩在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进入面试。

  面试方案(另行通告)将于笔试结束后在沙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并列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依据该岗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调阅人事档案,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在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考核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并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确认后,依据报考该岗位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十、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岗位服务最低3年(含试用期),才能办理其他招录聘或调配手续,乡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安排工作岗位,对不服从统一调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