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大足区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考察时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bj.dazu.gov.cn)查询。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学校岗位的应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岗位一览表
2.考试报名表
附件1:
大足区2014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名额 | 基本条件 | ||||
学历 | 专业 | 年龄 | 性别 | 其他要求 | |||||
1 | 大足区规划建筑设计院 | 规划 | 专技12级及以下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 城乡规划学、城市规划与设计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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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足区职业技能鉴定所 | 专技 | 专技12级及以下 | 1 |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学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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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足区邮亭中心小学 | 教师 | 专技12级及以下 | 1 | 体育教育、体育教育训练学 | 35周岁及以下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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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足区党校 | 教师 | 专技12级及以下 | 1 |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 35周岁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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