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市和平区环卫系统招聘工勤技能岗位公告
2014年天津市和平区环卫系统招聘工勤技能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9月26日讯为满足我局所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我区将组织实施2014年环卫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按不同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以后出生,不含9月),30周岁以下(1983年9月以后出生,不含9月),25周岁以下(1988年9月以后出生,不含9月);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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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岗位查询
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和平区环卫系统公开招聘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计划表》。报考人员自2014年9月26日开始,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tj.lss.gov.cn)、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www.tjtalents.com.cn)进行查询。
三、报名和缴费的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3日9:00开始至10月17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14年10月13日9:00开始至10月18日16:00结束。
笔试费用:45元/人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0月13日9:00开始至10月17日17:00结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4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每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面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谈。
笔试资料:2014年天津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5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14年10月22日9:00至10月24日16: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选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报名表、所在单位或学校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到和平环卫局(和平区万全道60号)劳资科206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证书原件验证的人选登录报名缴费网址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人,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考试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其中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聘用。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和平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区环卫局审核后,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被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经区主管部门批准,从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