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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南昌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9-25 18:35:14事业单位56 收藏
  南昌市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4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南昌市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的2014年9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应(历)届大中专毕业生。

  符合岗位其它条件,学历层次高于岗位要求的,均可报名。所有岗位不录用全日制在读学生。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501个岗位(详见职位表)。其中医学类岗位497个,非医学类岗位4个。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没有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5周岁为1988年 9月25日(含)后出生,30周岁为1983年9月25日(含)后出生,35周岁为1978年9月25日(含)后出生,以此类推;

  6、工作经历。一年及以上工作(本专业工作)经历,是指2013年及以前毕业从事工作(本专业工作)连续或累计满一年,以此类推。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即2014年9月25日。

  招聘具体条件详见《南昌市卫生局局属事业单位2014年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1)、《各县区卫生事业单位及部分市直单位(除市卫生局属)2014年公开招聘职位表》(附件2)。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时间:9月25日。

  在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hrss.nc.gov.cn)、南昌卫生局(http://www.ncws.gov.cn)、南昌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1.jxpta.com)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时间:10月8日上午9:00- 10月22日下午16:00,网上缴费时间为资格初审通过后至10月25日下午17:00。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从南昌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1.jxpta.com)进入报名系统。每位考生仅限报一个岗位。缴费人数为岗位最终报考人数。因缴费人数为岗位最终报名人数,故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硕士)岗位的报考人员应缴纳笔试费用,如报名人数与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8:1,则返还笔试费。

  报名流程详见《南昌市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度公开招聘报名考生须知》(见附件4)。

  2、资格初审

  市县区人保局、市县区卫生局、市直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本级本系统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工作。网络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一般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择符合自己条件的岗位,专业按大类设置的,考生应参照《江西省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附件5)确定是否符合专业条件;专业按具体专业设置的,考生应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07年)》、《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2012版》确定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相似相近专业不可。

  (三)笔试

  笔试时间:11月8日。

  打印准考证时间:11月3日上午9:00-8日上午9:00。

  笔试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参与。岗位招聘人数在8人及以下的,报名人数与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方可开考;岗位招聘人数在9人及以上的,可放宽至2:1。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或该岗位不开考。

  报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岗位的原则上不参加笔试,按申报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开考比例为2:1。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数达到8:1及以上的需笔试。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医学类岗位笔试成绩=公共科目20%+专业科目40%;非医学类岗位笔试成绩=30%+申论30%。

  笔试内容:

  1、医学类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1)公共科目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卫生法律法规、医学人文学等。总分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

  (2)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按40%计入总成绩。医学类专业科目,分为临床(含影像医师、康复医师、麻醉、口腔)、中医(含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学)、检验(含病理技术)、康复技术、影像技术、护理、药学、公共卫生(含营养学)8类。

  2、非医学类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政治、法律、经济、行政管理、人文科技、道德建设和国情省况、时政热点等。

  除申论外,医学类、非医学类其它科目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须携带好相关考试用品(如2B铅笔、橡皮擦、铅笔刀、黑色水笔等)。

  (四)资格复审

  按加权后笔试成绩排序,笔试开考比例为3:1的(含需笔试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岗位),根据拟聘用岗位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笔试开考比例为2:1的,根据拟聘用岗位数1:1.5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遇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取整。末位入闱人员分数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因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可按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一次。逾期或未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经递补,面试入闱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数达不到所规定的1:2及1:1.5的,招聘2人以上的,则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1人的岗位不取消计划,通过本岗位资格复审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市县区人保局、市县区卫生局、市直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对本级本系统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包括依据笔试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及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方可进行面试,资格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