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台州市椒江区总工会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2014年台州市椒江区总工会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9月18日讯按照省、市总工会的统一部署,根据省总工会《浙江省聘用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与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釆取公开报名与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人数、用工性质及聘用人员待遇
(一)招聘人数
经省、市总工会同意,本次招聘名额共8人。工作岗位由椒江区总工会分配,地点在海门、白云、葭芷、洪家、三甲、下陈、前所、章安等8个街道总工会。
(二)用工性质
聘用人员为椒江区总工会非在编工作人员,与椒江区总工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二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
(三)聘用人员待遇
1、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3000元/月。
2、其他待遇。聘用人员依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享受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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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过硬,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热爱工会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
(三)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后出生);
(四)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计算到2014年9月30日止〕;
(六)椒江户籍;
(七)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三)依照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根据《台州市2014年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工作方案》,招聘工作分为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签订合同和培训等环节。除笔试、面试和培训由台州市总工会负责外,其他工作均由本会承担。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24日至26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报名地点:椒江区总工会404办公室。联系人:方雪灵 ,联系电话:88800741 。
2、报名应知事宜
(1)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二份,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式三张,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如实填写《椒江区总工会公开招聘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2)为确保聘用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拟聘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如低于3:1,则适当减少招聘人数,使之达到开考比例。
(3)报考人员须于10月20日凭身份证到椒江区总工会404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试卷由省总工会提供,笔试工作由台州市总工会负责实施、浙江省总工会派员指导监督。
1、笔试设职业能力测试一科,总分100分,内容主要包括时事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工会基本知识、劳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和文字能力测试等。
笔试资料:2014年淑江区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25日上午9: 00-11:30,共 2个半小时;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成绩将在台州工会网及椒江工会网上公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台州市总工会资格复审通过后,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按3:1的比例确定。未通过资格复审或11月10日前放弃面试的,不列为面试人员,并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相应递补面试人选。如最后1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
4、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于11月10日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到椒江区总工会404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台州市总工会委托台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本素养、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现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心理素质、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
面试资料:2014年台州事业单位考试面试复习资料
2、面试设考官组。面试过后综合评定成绩并当场公布。
3、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照6: 4的比例(即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换算成考试综合成绩,并在台州工会网及椒江工会网上公布。
(四)体检、考察
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椒江区总工会组织实施。
1、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通过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的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的,按综合成绩分别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对象、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次递补考察对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项目依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须在区级以上医院进行。
3、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时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全面、客观、公正写出考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