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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贵州纳雍县城市管理局招考33人实施方案

2014-09-18 22:04:14事业单位135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7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为推动新城区发展,加强落实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我县城区生活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7日

  为推动新城区发展,加强落实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高我县城区生活环境,根据中共纳雍县委常委会议纪要(11届37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考城管临聘人员33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考岗位及身份待遇

  纳雍县城市管理局临聘人员33名(其中清洁工28名,驾驶员5名)。清洁工主要负责新城区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驾驶员主要负责新城区垃圾运输等工作。具体职位设置、资格条件等见职位一览表。

  二、招考范围及条件

  (一)招考范围:

  1、01职位(清洁工人)招考对象为县城城区建设被征地农民家庭成员(凭雍熙、文昌、居仁办事处证明报考)。

  2、02职位(清洁工人)招考对象为其他乡镇符合条件的人员。

  3、03职位(驾驶员)招考对象为持有B照的本县户籍人员。

  (二)招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品行和敬业精神,具有为人民服务思想,遵纪守法;

  2、男18周岁以上(1996年9月31日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本县户籍人员;

  3、女18周岁以上(1996年9月31日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4年9月31日以后出生)本县户籍人员;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病史及违法乱纪行为。

  三、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2014年9月26日;

  2、报名地点: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有效身份证、户口薄、驾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办事处出具因县城城区建设被征地证明(其他乡镇不需出具此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违法乱纪证明,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张;

  4、报名结束后,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发证时间:2014年10月10日,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发证地点即报名地点。

  五、考试

  1、清洁工考试为面试,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用,如招考职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组织并列人员第二次面试,并以第二次面试高分进入体检。

  2、驾驶员考试项目分为面试和技能测试,根据考生面试成绩和招用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1进入技能测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技能测试(由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并以技能测试分高者进入体检。技能测试不合格的,从面试成绩人员中依次递补参加测试。

  面试时间:2014年10月11日上午8:30抽签,9:00面试,面地点见准考证,驾驶员技能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按照招考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医院临时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不交纳体检费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

  经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需持有所在办事处或乡镇派出所出具无违法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执行计生政策证明。考察不合格的,从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技能测试、体检和考察。

  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招用资格:

  1、损害国家及群众利益,造成极坏影响的;

  2、打架斗殴、破坏社会秩序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又未施行手术的;

  4、其他不宜招聘的。

  八、招用及管理

  经面试、技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用对象,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人事部门办理招用手续。

  招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三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一签。合同由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九、组织领导

  为使此次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纳雍县城市管理局招用临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潘 登(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远琦(县城市管理局常务副局长)

  袁明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饶 漫(第六纪工委副书记)

  莫怡勇(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付 红(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安明发(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周 钢(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环境卫生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城市管理局。黄远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鑫、候萍、王运三位同志负责招考具体事宜。

  十、纪律监督

  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果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考生取消招用资格。

  十一、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3536862(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监督电话:3526469(县纪委纠风室)

  3523356(第六纪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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