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市荣昌县招聘事业单位简章(44名)
2014年重庆市荣昌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44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9月17日讯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荣昌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名事业单位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荣昌县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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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5日,即1978年9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附件1);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截止在报名前,按照岗位条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以及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4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日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9.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4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在确定面试、体检、考察对象时,按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不作岗位间调剂。
(一)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大厅(荣昌县昌州街道昌州大道中段75号),咨询电话:023-46773431。
(三)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经荣昌县人力社保局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照渝人价〔2006〕144号文件规定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科,2科共计100元)
(四)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缴款收据于2014年10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荣昌县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科(4-6室)领取《准考证》,可委托他人代领,但需同时提供领取人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考试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初定于2014年10月11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科目测试为《管理基础知识》,分值各为100分。
笔试资料:2014年荣昌县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二)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笔试成绩合格线=该岗位所有实际参考人员笔试平均分×80%,低于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领取面试(实作)通知书时间、地点请见荣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实作)通知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1︰2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各科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由考官组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