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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市璧山区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招聘公告

2014-09-18 15:24:46事业单位82 收藏
  2014年重庆市璧山区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9月16日讯为贯彻实施“三年千人引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

   2014年重庆市璧山区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招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9月16日讯为贯彻实施“三年千人引才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1名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

  一、招聘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璧山区两山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璧山工作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工作2年及以上;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海外著名正规高校留学回国人员,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从事化学工程专业研究;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9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璧城街道东林大道48号,区卫生局底楼106室,下同),联系电话:(023)41416290。

  (三)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

  四、考核

  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总分值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核面试时间报名时当面通知。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区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用人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其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工作)表现和其提供的基本情况,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结论。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复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核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者,由用人单位组织被聘用人员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并报重庆市人力资源和会社保障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应待遇。此外,聘用人员可在璧山人才公寓免租金居住5年,安家补助等面议。

  考核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

  考核招聘后的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及以上,其中,在招聘单位服务2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人员身份。

  九、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杜绝不正之风,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