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佛山乐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人员公告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乐从镇政府举办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医疗单位,下设1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为乐从镇常住人口提供医疗、公共卫生的服务。现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乐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以下人员不得应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二、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1.现场报名: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9月23日,上午8:00—11:30时,下午2:00—5:00时。(节假日休息)。
2.邮寄报名:从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9月23日,要求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以快递方式邮寄,邮寄资料均不退回,邮寄资料的送达时间以本单位的签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或邮寄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平步居委会校前路6号乐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楼行政办公室,收件人:冯小姐;邮编:528315。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应聘者须提供报名表、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计生证明、相关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照3张。应聘者可从网站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和邮寄材料两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的,需携上述资料(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单位办理报名手续。未能现场报名的报考者也可将上述资料(证件仅要求提供复印件)邮寄至本单位,要求以快递方式邮寄,邮寄资料均不退回。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如应聘者为顺德区内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证明。
三、考试事项
1.笔试。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参加笔试。笔试根据招聘职位的要求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另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上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时,对已过合格分数线人员进行面试和技能操作。
2.面试。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参加面试,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进行测评。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定。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技能操作。技能操作实践需进行为期3天全脱产技能操作,主要对考生实践技能的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定。技能操作总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技能操作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技能操作30%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参加体检。
四、体检和考察
综合成绩合格的考生依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考察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五、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由本单位拟定入选对象,并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拟录用人员名单。拟录用对象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的,进入录用程序。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影响聘用、自动放弃的,由本单位决定是否依次递补人选。
六、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1.经考试录用的工作人员,与佛山市顺德区乐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相关聘用合同 ,享受本单位相应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
2.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统一签订期限为3年的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及试用期薪酬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信息发布网站
有关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录用公示等相关招聘信息在以下网站公布:
1.中共佛山市顺德区委组织部:http://zzb.shunde.gov.cn/new/
2.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http://wsjs.shunde.gov.cn/
3.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网:http://www.lecong.gov.cn
咨询电话:0757-28338928
监督电话:0757-28338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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